陸其俊
  案情:甲飲酒後,凌晨駕駛小汽車載朋友乙由A市上高速到B市,途中與一貨車相撞,造成乙死亡。經酒精檢測,甲每100“1血液含乙醇228“g。經兩次退補偵查,貨車及車主仍未找到,不能確定甲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。甲在事故發生後主動撥打電話報警和救助,積極賠償,取得乙家人的諒解,乙的台東民宿家屬不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責任。
  分歧意見:化療飲食在審查起訴階段,對甲如何處理有三種意見。
  第一種意見認為,對甲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訴。醉駕引發交通肇事,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。醉駕與交通肇事兩個行為緊密相連,前一犯罪行為是後一犯罪行為發展的所經階段,符合吸收犯基本特征。因交通肇事罪的處罰較重,應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固態硬碟處罰。
  第二種意見認為,對甲作存疑不起訴。甲醉駕引發交通肇事,涉嫌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,但甲是否情趣用品構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的情形。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和甲在事故發生後的積極救助行為,以及乙的家屬對甲的諒解等,對甲作存疑不訴處理較為妥當。
  第三種意見認為,對甲以危險駕駛罪移送起訴。甲的醉駕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,但對於其是否構成SD記憶卡交通肇事罪因無法認定,僅以危險駕駛罪起訴。
  評析: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。
  甲構成交通肇事罪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,對甲提起公訴,有悖於刑法的基本原則。
  甲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、證據確實充分,且甲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《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的規定屬於從重處罰之列。對那些並未引發交通事故,但認定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醉酒駕駛人來說,若對甲作存疑不起訴,則說明更為嚴重的情節和後果卻未受到法律的製裁,顯然有失公正。因此,應對甲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。這既保證了刑罰的懲罰性,又兼顧了刑罰的公平性,能夠充分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。(作者單位:河南省許昌縣人民檢察院)  (原標題:醉駕引發交通肇事如何處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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