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 朱炎皇 實習生 張婷)“有的交通指示牌上寫的是‘調頭’,有的寫的是‘掉頭’,到底哪個對呢?”昨日,糾結的車主湯女士撥打本報熱線96333建議,晚上開車看到“掉頭”一詞感覺不吉利,能否將“掉頭”改成“調頭”。
  記者昨日走訪發現,長沙城區有的交通指示牌上寫著“調頭”,也有的寫著“掉頭”。雨花區桂花路口一塊交通指示牌上寫著“所有車輛一律右轉100米到移民局路口調頭和左轉彎”;雨花區友誼新村公交站旁的一塊交通指示牌上卻寫著“掉頭請走前面立交橋下”。
  居民陳先生說,友誼新村附近曾經有兩塊相對的交通指示牌,一塊交通指示牌上寫著“調頭”,另一塊交通指示牌上寫著“掉頭”,後來交警大隊派人統一規範為“掉頭”。但不少車主提出,“掉頭”的說法很嚇人,希望交警部門把“掉頭”換成“調頭”。
  不過,他們的希望可能要落空了。記者查閱資料發現,“掉頭”是一個交通術語,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里,“掉頭”也是這樣表述的。
  “兩者都可以用,但‘掉頭’比‘調頭’更規範。”湘潭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語言學教授李軍華解釋,“掉頭”有回頭的意思,而“調頭”指調整方向,但方向不明確。交通指示牌上的用法要看具體情況,如果指車輛回頭,就用“掉頭”;如果說車輛轉向哪裡,則是往哪邊“調頭”。
  (原標題:調頭還是掉頭 指示牌引爭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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